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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阳秦都区改革机关用车办法

1998-08-01 来源:光明日报 吴明 我有话说

长期以来,习惯坐“小车”的陕西咸阳秦都区干部,如今也开始领取交通费,和市民一样挤汽车或打的了。这是咸阳秦都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景象。

秦都区委书记张立勇介绍了这次机关用车制度改革的起因——今年初,全区有19家单位以事业发展为由要求购买小轿车,区财政一算,至少需要300多万元。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,国务院《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,减轻财政负担,秦都区委、区政府决定推出机关用车制度改革方案,先是对现有机关用车进行了整顿,于6月22日公开拍卖了全区上交的14部机关用车。从5月10日起,干部出公差用车一律实行交通补助,正科级500元,副科级200元,普通科级50元,接待公务用车补助标准按单位编制每人每月100元。仅这一项全区每年可节约经费200多万元。群众纷纷称赞这是一件“省国家票子,改机关作风,树公仆形象”的大好事。

以前乱购新车、超标购车、公车私落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修、修车回扣等以车谋私问题屡禁不止,群众对此意见很大。张立勇说,秦都区的做法是逐步从“公车私用”过渡到“私车公用”。今后领导干部一律不再配备公务用车,公务交通费发给个人,节约归己,超支自负;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购车辆。现有车辆使用到报废期后,不再进行更新,鼓励单位领导购买本单位现有车辆;领导干部工作变动,不准带原单位车辆。

为了防止车改后出现新的用车不正之风,他们明确规定,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用车补助费后,一律不许到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种交通费用和无偿借用车辆,违者从严查处。从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到货币化公务用车机制的建立,秦都区在当地又迈出了第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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